《刀锋》--毛姆


I.

拉里有种与生俱来的迷人气质,无怪乎伊莎贝尔会对他倾心。她的视线不时落到他身上,我从她的眼神中似乎不只看到了爱意,更看到了依恋。他们四目交会之际,他的目光流露着温柔,甚是美好。年少的爱情最为动人,中年男子如我,见了好生欣羡,但不知为何,却又替他们感到难过。这念头实在够傻,毕竟就我所知,并没有什么能阻碍这小两口的幸福,他们的生活过得都很富足,理应会顺利共结连理,自此幸福快乐地生活才是。

当我读到这里时很是疑惑,为什么作者会替他们感到难过呢?难道是作者迅速察觉到了两人的不和之处,冥冥之中觉得这样的爱情是没有结果的。这个时期的爱情青涩而美好,但在看似景象平和的表面,其实早已心生芥蒂,他们的未来不会一番风顺。拉里推迟这门婚事前往欧洲学习两年,最终两人和平分手。不得不佩服作者识人的能力,想起初中时在《读者》上看到的一句话:“这世上看似的巧合,其实都有迹可循,成年人因该有这样的觉悟。” 是不是具有一定阅历的人就能对某些事情的发展作出准确判断呢?四十而不惑可能就是如此吧。


II

她的呼吸急促,直盯着拉里那长着金黄细毛的结实手腕,还有细致却有力的大手,我有生以来头一回见到她脸上露出饥渴的神色。她的表情充满肉欲,我万万没料到这般美貌竟可表现得如此浪荡,已然无关人性,纯属动物本能。姣好的面容早已褪去,变得丑陋和骇人,让人联想起发情的母狗,我不禁有些作呕。

你怎么知道?”
“因为我了解女人,女人只要堕落到苏菲那步田地,肯定是没救了。她之所以变成这副德性,是因为她向来就是这种人。你以为她会永远跟着拉里吗?鬼才相信。她迟早会跑掉的,这就叫本性难移。她喜欢禽兽带来的刺激感,所以专门勾搭禽兽。她会把拉里的生活搞得天翻地覆。”

此处与之前伊莎贝尔光鲜亮丽的形象形成了鲜明对比。她为了钻石和貂皮大衣而放弃拉里,多年后仍忘不了他,望向他的眼神中充满了肉欲。此时嫉妒让她口无遮拦,一改以前贵妇人形象。这也是她没有和拉里在一起的原因之一吧。“平淡处事,凡事随和,慈悲为怀,戒除私心”这些拉里向往的品行,似乎并没有在伊莎贝尔身上体现出来。


III

我笑了。
“亲爱的,我的道德感非常薄弱,”我说道,“我要是真正欣赏一个人,就算他做了我反对的坏事,我还是照样欣赏他。你的本性并不坏,又优雅迷人。我晓得你的美貌背后,反映着完美的品味与无情的固执,但是不会因此就产生反感。只不过,你如果要让人完全着迷,还缺少一样特质。”
她面带微笑,等我说出口。
“温柔。”
她的笑容消失了,

我们喝完鸡尾酒后,我便向他们告辞。两人陪我走到大厅,我正穿着大衣时,伊莎贝尔挽着格雷的胳膊,依偎到他怀里,看着他的眼睛,神情无比温柔。我刚说她缺乏这项特质,眼下就装得惟妙惟肖。
“格雷,你说说,不能骗我,你觉得我很无情吗?”
“不会啊,亲爱的,完全不会。怎么了,难道有人说你无情吗?”
“没有。”
她转过头来,让格雷看不见她的表情,然后朝我吐了吐舌头。艾略特若是地下有知,肯定会觉得有失端庄。
“分明是两码子事。”我喃喃自语地走出门,顺手把门带上。

难道说格雷是真的看不出来伊莎贝尔不够温柔吗?情人眼里出西施吧。这不禁让我想起一些直男分辨不出心机婊,或者说他们知道,只是因为征服心机婊可以满足他们虚荣心?或者这种有难度的事情可以引起他们的快感?


IV

伊莎贝尔目露凶光地盯着我。“她从早到晚喝个烂醉,还到处跟地痞流氓上床。”
“这并不代表她是坏女人啊。很多名流显要也会喝醉酒,还特别喜欢勾搭男妓。这不过是坏习惯,跟咬指甲一样,坏不到哪里去。在我看来,那些说谎成性、行为残忍的人才真的是坏透了。”
“如果你敢袒护她,我绝对饶不了你。”

这好比“虽然我抽烟喝酒逛夜店,但我是好女孩”。可能是的吧。其实我也会去娶(如果她愿意嫁的话)滥交的女孩,只要她温柔善良美丽,甚至是更愿意娶这样的姑娘而不是金玉其外却无情而冷酷的女人。然而这个想法甚是可笑,我该如何去判断她们是否温柔善良呢,怎么确定她们不是绿茶?我没有某些作家那样非凡的识人能力,只有通过了解她们以前做过的事情,怎么可能去选择一位性生活不检点的人呢?而那些说谎成性,行为残忍的女人可能伪装得天衣无缝,我怎么可能将其辨别出来呢?
这段话同时也引发我对是非和道德进行思考,怎样做才是符合道德的呢?这些评判标准是谁制定的?为什么道德上不允许滥交这种私人的,并不影响其他人的事情?道德感渐渐变得薄弱。


V

瑟夫跟了艾略特四十年,忠心耿耿,不过尽管表现得十分难过,仍可看出用人的共通点—只要主人家蒙受灾变,心中其实都会窃喜。

犀利,但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察觉出如此微妙的情感变化,简直对察言观色并揣测别人情感的能力极强的作家佩服得五体投地。毛姆细致入微的描写让我对心理学倒是增添了不少兴趣。一直想学会如何看透别人的心思,但后来觉得这还挺可悲的,自己的情感才是最重要的吧,为什么要费尽心思去猜别人在想什么呢?



刀锋》讲述了主人公拉里放弃世俗意义上的成功,去寻求丰富的精神世界的故事。毛姆的这部作品并没有能让人潸然泪下的生离死别的情节,而最令我深刻的是作者叙述风格:生动如亲历者,清晰如旁观者。通过许多细节描写,作者展现了人物性格的多面性和人性的复杂。⼩说读多了,你会⻅到各种跌宕起伏的⼈⽣,各种丑恶和挣扎,各种低劣和媚俗,各种憔悴和不⽢,各种⽆奈和幽暗,你会读到各种⼈世间沉沦的故事,从此之后你不管⾯对什么事,都是你内⼼深处早已体验过的⿊暗桥段。1



这些故事,再加上我在语言班的经历,让我对善和恶产生了兴趣。不知何时,我越来越在意那些阴暗的事物,试着去窥视奇异、痛苦而复杂的人性,变得不再像以前一样乐观。大抵是因为我是个内心阴暗的人吧,但这样至少还有一点好处:凝视那些阴暗的事物,然后抓住那些可供你成长的东西2。逐渐地,我会遇到生活中令人浑身发抖的虚伪,残酷,丑陋与恶。我刚开始对这些现象是由衷的摈弃,厌恶,然而,现实会让我学会一样东西,那就是–现实。我要努力往上爬,学习,提高自己的见识,直到有天能够理解这些东西,看懂这些丑恶。它们可能是社会的必要之恶,或者是,另一种善良,维持着社会的运作,种族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认识不到社会的本质的善良是肤浅而经不起社会打击的。一些看似三观很正的人,其实对社会没有太多思考,看待问题简单幼稚,用嘶吼的方式释放自己对社会不公的压力,看似三观正,其实只是无能的吼一句满足一下虚荣心而已。虽然一些人看起来平淡无奇,但他们也许真的意识到善良做为一种选择,它的份量有多重,后果有多痛,去依然热爱生活,心怀善意。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却依热爱生活。3





  1. 摘自经常看书的人和不看书的人有什么区别 

  2. 出自夏目漱石的《心》 

  3. 罗曼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