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原罪与自由:从俄狄浦斯看西方道德观念

Original 千叶映 死理性派 8/29


  本篇是《精神现象学》读书笔记的第十一篇,涉及的内容依然是“不幸的意识”。

 

(十)融合与孤独:从《三国演义》到《蝙蝠侠:黑暗骑士》

(九)个性与人格:什么才是为自己负责?

《精神现象学》句读第三卷读书笔记(一)

 

  不幸的意识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罪感意识,有人认为,西方文化本质上就是罪感文化,是罪人的文化。我觉得这个看法大致是准确的。“原罪”这一概念尽管是在基督教中得到发扬光大的,但如果我们抛开宗教的表象,就会发现原罪背后的理念(即自由意志的作恶倾向)实际上贯穿西方道德观念的始终,现代政治、法律、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都可以追溯到这里。本篇尝试通过著名的俄狄浦斯神话来略微对比中西方道德观念的差异。

  俄狄浦斯神话出自古希腊悲剧家索福克勒斯的作品《俄狄浦斯王》。关于这个神话的细节大家可以去搜一下。简单来说就是,俄狄浦斯的父亲拉伊俄斯年轻时曾经诱拐了自己的学生——佩罗普斯国王之子——并导致其死亡,于是拉伊俄斯受到了上天的诅咒。神谕显示,拉伊俄斯会有儿子,这个儿子长大后会杀父娶母。后来拉伊俄斯当上了国王,便千方百计地回避与妻子交合,避免生出儿子,但儿子还是因为意外生了下来,拉伊俄斯便将这个婴儿(也就是俄狄浦斯)遗弃,但婴儿碰巧被收养,成为另一个没有子嗣的国王的养子。后来俄狄浦斯长大后,得知自己将背负杀父娶母的命运,就离开了养父出走,却与生父拉伊俄斯狭路相逢,在争斗中,俄狄浦斯将拉伊俄斯杀死,破解了女妖对底比斯城的威胁,受到人民的拥戴,按照习俗,俄狄浦斯与失去丈夫的王后结婚。后来俄狄浦斯才知道,自己杀死的正是生父,而娶的则是自己的母亲。震惊不已的俄狄浦斯为了惩罚自己,刺瞎了自己的眼睛并将自己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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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理说,俄狄浦斯是无辜的,他一出生就背负了惩罚父亲的命运,也就是注定要犯杀父之罪,而这个罪的根源却来自父亲。尽管俄狄浦斯想尽办法,想要凭自由意志逃脱出必然规律,但他的自由意志却恰好促成了命运的实现。俄狄浦斯是一个聪明且高尚的人,他凭智慧抵抗外敌,拯救了全城人民,是一个励精图治的国王,从一般道德标准来看是非常完美的,而他的犯罪实在是出于无知,甚至在他最想要避开杀父之罪,也就是最无辜最清白的时候恰好犯下了杀父之罪。按理说,俄狄浦斯是不必负责的,但他依然为此感到深深的痛苦,向人民承认自己是一个杀人者,并将自己放逐。

  从俄狄浦斯神话里,我们可以看到某些因素是西方文化一以贯之的。

 

  首先,俄狄浦斯的罪来自于父亲这一点,就隐约流露出了后来基督教的“原罪”倾向。在基督教伦理中,作为人类始祖的亚当夏娃在蛇的引诱下背叛了上帝的意志,他们的犯罪使得后来的一切人类都带着与生俱来的罪性,这罪性是一种形而上的犯罪倾向,它不因为后天有无罪行而增减,即使后来表现很好,也是有犯罪的可能性的,因为人并非全知全能,即使像俄狄浦斯这样的高尚之人,也依然可能在无知中犯罪。这也意味着,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纯粹善良清白的,甚至当一个人自以为自己绝对善良时,哪怕他什么都没做,他也已经犯下了“不知罪”之罪了,正如《圣经》中讲:“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第二,俄狄浦斯命运之悲惨,丝毫无损于他道德的崇高,这种双重的评价体系同样体现在基督教“两个国”的理念中。从结局来看,俄狄浦斯是一个失败者,他虽竭力对抗命运但最终没能逃脱,然而命运可以将他打倒,却不能使他屈服,不如说正是在这种严酷的考验里,才更凸显了俄狄浦斯精神的崇高,他展现了人的尊严与价值,所以从道德上看,俄狄浦斯反而是战胜了命运的胜利者,因为他没有随波逐流,得过且过。基督教认为,地上的国、世俗的国是恶的,因此一个善人在世俗的国里是可能遭到迫害的(正如耶稣被钉上十字架),那么上帝为什么不直接摧毁地上的国,建立一个善的国,反而要让善人们在世俗中受难呢?这是因为只有在世俗考验中,人才能够坚定对善的信仰,上帝不消灭恶人,是为了使人成为自己道德的主人,让人能自由地改恶从善,只有经受住与恶斗争和牺牲的人才配享天福。在这里,道德是超然于世俗之上的,因此人的道德就不因为世俗生活的失败而褪色。当基督徒被罗马皇帝尼禄投到斗兽场时,他们在世俗意义上失败了,但在精神上他们却依然保持了无惧强权的勇气。

 

  这里要插一句,这种勇气在那些将道德与世俗合一的文化当中是看不见的。鲁迅曾经说过:

  “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见胜兆则纷纷聚集,见败兆则纷纷逃亡。”

 

  这道出了中国道德观的一个本质,即将正义、善恶、德行与世俗成败相对应,形而上的道德体系与形而下的权力秩序结合在一起,有权力者必有德。与上帝作为超验正义的象征不同的是,中国古代的天命、天道不仅在力量上是强者,而且在道德上也是强者,人不仅没有对抗天道的力量,更没有对抗天道的道义上的合法性,因为人被看做是压根没有自由意志的实践天道的工具,这使得个体在面对世俗社会的压力时,尚未交锋就预先在精神上屈从了,而掌握了天道的世俗统治者,又往往把自己塑造成敦化民风的道德楷模,这种将政治与道德混为一体的体制对自由的抹杀是相当彻底的。

 

  回到原来的话题,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第二条和第一条是相通的,即人与生俱来有着原罪,这种犯罪倾向是因为人有自由意志,故人在精神上无法将自己的责任推卸给任何人。人既不能指望上帝大发慈悲直接免除自己的罪,也不能指望通过向另一个凡人忏悔来免除罪,更不能放弃责任,假装罪性不存在,因为一个人不肯正视自己内心可能的作恶倾向,反而以无辜清白自居,这本身就是一种恶。

  初次了解这种观点的人会觉得这是一种道德上的受虐狂,没事给自己找罪受,似乎是嫌道德枷锁不够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这样,西方文化在谈到自由意志时似乎很少给人以轻松愉快逍遥自在的感觉,总是摆脱不了阴郁、苦恼、忧愁的色彩。但如果我们再琢磨一下,就会发现原罪观念的深刻之处,比如从原罪观念里我们可以推出人人平等、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由于每个人都有原罪,因此道德上谁也没有教别人如何做人的资格,我可以理直气壮地推开他人对我精神生活的干涉,因为当我想要完全地把自己的心交给另一个人时,我就相当于终止了对自己的怀疑,放弃了自我改造的责任。这也意味着一个人(乃至世俗的组织机构)想要拯救和改造另一人的灵魂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若要改造别人,他自己得先是纯粹圣洁的人,是光明的红太阳,然而一个凡人自以为自己圣洁,这就已经陷入了最大的恶。此外,现代美国民主理念中的限权政府思想,其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加尔文的原罪说,即认为统治者不论多么英明,难免滥用权力,故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

  在中国,不论是讲性本善的儒家还是讲性本恶的法家,都预设了某个世俗中的人(圣人和君主)是绝对圣洁和干净的,这个人有资格教导大众如何生活,如何思想,他能一下子就辨别出善恶,比如孔子在杀少正卯时给出了五条理由:

 

 

“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

 

 

总结起来无非是诛心那一套,他为什么能够断定别人一定是恶人并剥夺别人的生命?这必定是因为他自己有着绝对的辨善恶的能力,他的心里有一面照妖镜,好人坏人一照就能看出来。

  然而在西方文化那里,辨善恶是一种只有上帝才有的能力,凡人是没有能力断定他人善恶的,因为凡人有着自己的私心,有着自己的见识上的局限性,人与人相通太困难了,一个人想弄明白自己怎么回事都尚且费力,又怎么可能轻易地教别人怎么生活呢?原罪观念在人与人、人与世俗伦理之间拉开了一道无限的距离,从而为人的自由选择留下了余地,也为世俗道德观念的不断进化注入了活力。我们每一个人所处的圈子都有自己所信奉的一套价值体系,当我们不去反思时,我们会默认自己的价值观就是最中立、最客观的,因为它能够让我在这个圈子里混得很好,但如果和外界接触,我可能就会发现自己推崇的原则其实并没有普遍性。比如一些中产家庭的子女认为“努力往上念书”这一条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他们并不能理解那些念不起书只能辍学打工的同龄人,并认为那些人是本质上很低级的,但是直接断定另一群人的灵魂很低级,这本身就是一种低级的行为,因为他们缺乏对自己有限性和脆弱性的觉察。

  以这种观念来看,中国道德观念提倡的“大公无私”实际上是一种诱人、天真和狂妄的道德激进主义,正因为其诱人,所以常常被野心家所利用,沦为一种权术工具。

  一般来说,人们都厌恶那些嘴上标榜大公无私,实际上处处自私自利的人,但人们往往都认为他们的问题在于假“大公无私”,而总还是对真正的“大公无私”抱有一种道德上的敬意,很少反思到“大公无私”本身的问题,即这种观点完全没有意识到一个凡人在现实中要做到真正的“无私”是绝无可能的。事实上,一个人并不会因为崇拜这种理想就真正变得无私,反而会因为对“大公无私”的崇拜失去了对一己之私以及可能作恶倾向的估计和考量,从而使自己的“私”失去了自我监督。

  这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对“大公无私”的认识总是有局限性的,它总要受制于我所处的个别环境、偶然因素、知识水平等等。比如说我每个月都捐钱给某个助学机构,送贫困孩子上学,我把我自己捐到倾家荡产,我也不领受别人给我发的补助,这算不算“大公无私”?在大多数人看来肯定是算的,可有没有可能我的道德心沦为被利用的工具呢?比如说我捐的钱助长了一批贪污腐败者,因为我光顾着赚钱、捐钱,没有顾上监督和问责,可能是我抽不出时间,也可能是我不擅长监督,但这的确是我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官方看中了我的舆论价值,请我到处演讲,号召大家像我一样捐钱,却不让大家知道钱该怎么花,虽说我是好心好意,但我依然应当对后果负一定的责任。也许那些并不捐钱,但总是用怀疑和批判眼光审视公共机构的人比我这样的人起到的作用要更大,但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牺牲自己,把自己搞得很苦,大家就认为我比他们更高尚。

  再比如说,我选择送贫困孩子上学就一定是对这些孩子最好的选择吗?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否仅仅是出于我个人的主观经验?也许一个靠做生意发家致富的人会认为上学无用,不如学经商,我能否断定自己的方向一定比他高明?这里面有没有我自己的私心?我是否有利用这些孩子来圆我曾经的梦想,或者补偿某种遗憾的动机?这是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的,但当他这样拷问自己而不是沉浸在良好的自我感觉时,他也更可能调整和发现自己的问题,更有动力去增进知识,这是一条看起来不好走,但却更稳妥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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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叶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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