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句读第三卷读书笔记(三)——为什么有自我意识才能懂得爱别人?

Original 千叶映 死理性派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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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句读第三卷读书笔记(一)

《精神现象学》句读第三卷(二)——超强的学习能力是怎样炼成的?

 

  这一篇主要涉及的是15-115页的内容,即自我意识的三个内在环节:欲望,生命和类。

 

  现实里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太个人主义、自我意识过剩、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往往不负责任,没有群体责任感,没法更好地融入集体,所以高尚的事情就体现在敢于放弃自我、牺牲自我,要爱别人胜过爱自己。

  本篇想要表达的是:自我意识中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性,包含了对全人类、对社会的责任感,而且只有自我意识发达的人才可能拥有真正的社会责任感,这样的人(即互相承认对方的自我意识)结成的集体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集体。自我意识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唯我独尊,妄自尊大,藐视他人,现实中盛产“以天下供奉一人”式的暴君的地方,恰恰是最不强调自我意识的。那么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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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来说,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是,对某一个概念进行思辨,在思辨的过程中,这个概念将逐渐显现了自己的逻辑本质,这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在这里,自我意识起初表现为欲望,在追求欲望的过程中,自我意识发现自己就是生命,而自己所欲望的对象并非虚无的,本质上也是生命,在两个生命的关系中,自我意识发现对象原来也是一个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只有在另一个自我意识中才能得到满足,由此引申出“类”以及“类意识”(人的社会性),即自我意识必然体现为类意识。

  自我意识一开始体现为欲望,这很好理解,每一个人从刚生下来,在尚未习得任何后天观念时就已经有各种各样的自然欲望,比如饿了想吃饭,渴了想喝水,青春期想要与异性交配。在欲望的阶段,自我意识把所欲望的对象看作是纯粹的消耗品,是虚无的:水的作用就在于被我喝掉,满足了我的口渴后它就没有意义了,自己的本质就体现在不断地唤起欲望—满足欲望之中,从欲望的满足中,自己确认了自己的存在。

  如果把欲望看作是人的本质,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那么人与人确实是不可能相通的,更不可能达成共识,形成社会契约,因此也没有必要谈判和对话了,只有为了争夺有限资源而进行的你死我活的战争。对于这个问题,有一种常见的思路是认为社会资源就是有限的,而人的本质就是欲望,因而必然争斗不止,那么如何实现和谐社会呢?只有少数统治者通过赏罚之术、愚民之术来人为地调整欲望,使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平均地“被削弱”,最终达成一种稳态。“赏”就是利用人想要好的东西的欲望,“罚”就是利用人想要逃避痛苦的欲望,总之人性本身是走不出欲望的,必须要有一个外在的强力去限制它,否定它,这是一种“他否定”的思路,但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是“自否定”,也就是指出欲望自身中蕴含着矛盾性,自我意识在经历欲望的过程中,矛盾自然就会推动自我意识走出欲望层面的自由,寻求更高一级的自由。换句话说,欲望所带来的问题不能靠剥夺自由来解决,只能靠主体去反思来进一步提升自由的层次。这里多说两句,靠暴力来压制某些欲望之所以是不治本的,其原因也在这里,即暴力依然是利用了人逃避痛苦的欲望,是“他否定”;真正的解决办法只能立足于人的“自否定”,即人最根本的动力是为了自我满足和自我规定,当得到更为深刻的承认后,他自然会超越当下的欲望,进而去追求更大的精神上的满足。

  那么自我意识是如何走出欲望阶段的?

 

  刚开始,自我意识觉得欲望就是真理,自己在满足欲望中才能感到自我是确定的自由的,然而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欲望都能够及时得到满足,自己所欲望的对象其实是独立于自己的。比如一个原始部落的人想要吃肉,但他很快就能发现自己的主体性是虚幻的虚假的,动物并不会乖乖站在那里被你捕获,也就是说,对象是独立于自己的;而且自己所唤起的欲望也可能是被偶然的外在对象所激发起来的,比如说偶然碰到了一个诱惑自己的东西就唤起了欲望,这个时候自我会发现,欲望层面的自由其实是不自由,在欲望满足前,自己总是为匮乏状态而感到痛苦,在满足之后,又为无聊空虚而痛苦;欲望阶段的人看似支配着对象,其实也被对象所支配着,把自己也降格为动物(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甚至是无机的自然,因此自我意识自身就会扬弃欲望,进入到“生命”和“类”的阶段,即通过反思发现自我和欲望的对象的关系本质上是生命和生命的关系,或者说自我意识与另一个自我意识的关系。只有把对象看作是另一个自我意识,自己的自我意识才能够获得更深刻的满足。

  人会对万事万物赋予某种精神,所谓睹物思人,触景生情。白居易写道:“杜鹃啼血猿哀鸣”,杜鹃和猿不可能懂得人类的哀怨情感,但人仍然把它们看作是通人情的,在这里,杜鹃和猿不再被看做是生物学上的动物,或者说它们的生物学属性是次要的,而是首先作为一种精神上的生命。人不可避免地分化出另一个精神来与自己对话,来映射自己是谁,哪怕是一个人独居在山林里,他也依然在精神上生活在自己的“社会”当中,因为只要他有起码的理智意识到自己的存在,他就必然要分化出来一个观察自我在做什么的“自我”,在这里面就已经蕴含着人的社会性,即两个自我意识的关系。

  再比如,人们说要感谢大自然养育了人类,赐予了人类食物,这就是将大自然看作是生命,看作是一个仿佛是有意志的神,原始部落的人会寻找一个图腾,将食物看作是这个图腾神恩赐的,我们说,人类的这种思维方式看起来是既不“唯物主义”也不“科学”的,对一个野兽来说,有食物摆在面前,直接扑上去吃掉就完了,这是最实用主义的态度,人类为什么要建构这样一个复杂的思想体系和中介,把人和食物的关系看作是人和神,或者说精神和精神的关系?然而,这样一种能力也恰好是人类最高级的地方,它使得人类社会诸如道德、伦理、法律、科学、宗教、艺术等一切的精神现象成为可能,即人的自我意识是一种不断追问,不断寻求自我认知,不断寻求更大满足感的东西,而这种满足感不可能来自物质,只能通过被另一个精神所理解,亦即从另一个精神中看到自身的方式来实现。将捕获猎物说成是神所赐予的,根本的作用就在于满足人对意义的追问,使客观世界染上自我的光彩。人为什么一定要为对象赋予某种精神的含义,就是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从对象身上反过来认识自我,确认自己生命的意义,为了寻求意义感,他可以利用一切资源,包括自己作为动物的本能来维持自己的探索活动。

 

  现在我们试想,假如有一个人的自我意识水平非常低,他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这样的人可能懂得爱别人吗?恐怕不会,这样的人反而是极端自我中心的,因为他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自然也不知道别人需要什么,他也不可能懂得人与人保持边界感是多么重要的事情。结果是当他在和别人相处时,他会下意识地把自己和他人看作是一体的,结果把自己的喜好说成是他人喜好,但自己还丝毫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我们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人硬塞给你一些他认为很好但你不喜欢的东西,对方认为自己是一片好心,并且认为你应该领情,但你却感到很有压力,还不知道怎样拒绝,因为他的动机是好的。

  更重要的是,当我们谈到基于自我意识的“爱”时,我们指的其实是“理解”,即只有自我意识能理解另一个自我意识,而且越是独特的灵魂往往也越感到孤独,对于被映现、被理解、被懂得的渴望就越强烈,而这种渴望只能被同样独特的灵魂满足。中国人说到“爱”,通常是不包含理解在里面的,顶多只是一种肉体层面的“心疼”: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爱,完全体现在对彼此是否吃饱穿暖的关心上;就连男女之爱,其实也鲜有灵魂关怀,精神关怀的含义,这方面可以从中国的许多流行的情歌的歌词里看出来,比如男女之间表达爱意时采用的依然是“没人催也要按时吃饭”、“天凉就别穿短裙”关怀身体的话语。我们当然可以承认这里有一种非常温情脉脉的“爱”,但也要看到,当你想为了自己的某种理想或者兴趣或者个性而做出稍微有损于身体的行为时,对方却是无能理解你的,他可能认为你很可爱,很美丽,但却不认为你在精神上有着无限深层的结构值得挖掘,不认为你是正在流动着的生命,这个时候他的“温情”恐怕只会让你感到孤独。

  缺乏自我意识不仅不可能懂得爱别人,也使道德和自律无法形成。

 

  前文讲过,自我意识必然要引申出“他者”,并且自我意识又在寻求与这个“他者”的统一,在与他者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大写的自我意识。当这个“他者”的范围扩大到整个人类时,就可以说自我意识自觉到了类意识,自己和他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类意识,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着自己行动的普遍性,哪怕是一个罪犯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来为自己的作恶行为辩护时,他也在努力从普遍性的高度(“天地”)为自己辩解,并希望能够获得他人的理解,正如康德所说:“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尽管事实上这是不可行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一条法则来实践是自相矛盾的,因而不可能成为普遍法则),然而正是由于每一个人都客观上有着对普遍性的追求,因此随着理性思维的提升,人与人原则上就可以超越欲望层面的冲突,构建起一个真正稳定的社会,这便是英国政治家霍布斯的契约国家论: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因欲望而导致的无休止战争,每个人凭自己的理性订立契约,让渡一部分权利形成国家。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另一种“稳定”的社会,这种稳定不是诉诸于每个人自己的理性对于欲望阶段的超越,而是强权暂时压制出来的“稳定”。《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记载:子贡问孔子,商代对于把灰烬倒在路上的行为作出了砍手的惩罚,是否太重了,孔子认为这是高明的统治手段,因为灰尘倒在街道上必然导致尘土飞扬,灰尘扑到人的脸上,而人们必定会愤怒,愤怒就会导致争斗,争斗就会导致家族互相残杀,为了避免互相残杀,对倒垃圾采用重刑是好的手段,因为人们都厌恶重罚。

  在这里,孔子不认为人与人的愤怒、争斗是可以通过双方学习谈判、订立契约(划分责任归属)来化解的,小民百姓不可能超越自己低级的欲望达到普遍的自我意识,更不可能学会自律,所以只能靠外在的重刑来解决问题。然而,当掌权者把被管理者视为没有自我意识的动物时,它也同样把自己变成了没有自我意识的怪兽,中国皇权制度发展到末期形成了“官酷民刁”、“国家养千万虎狼食人”的局面,确实有某种深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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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叶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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