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句读第三卷(四)——怎样理解自己内心的欲望?

Original 千叶映 死理性派 7/26


  本篇的内容还是围绕第三篇“怎样从欲望过渡到类”这个话题展开,不过重点不是讨论哲学,而是想谈一些比较现实的例子。

  在我聊过的许多朋友当中,我发现,人们都会恐惧自己的真实念头完全自由地冒出来,这些念头主要体现为各种各样的欲望:我想要疯狂地吃喝;我想逃避考试;我想不受约束地玩一个月;我想要离婚;这里当然也包括一些破坏性的欲望:我想大骂某个人;我想砸烂一些东西;我想做一些被主流社会视为下流的事。这些欲望大多没有变为现实,但主要原因并非无法操作,而是当事人没有办法接受这样的自己,也想不出来世界上怎么可能有另外一个人接受这样的自己,而且表面上看,这些欲望对自己和社会没有半点好处,那么它们的存在是有价值的吗?应该怎样看待这些欲望?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把欲望排在自我意识的第一个环节,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一个活生生的人有自我意识,首先就体现在他有欲望,他想要消耗、吞并一个对象;或者说,自由最开始必然表现为欲望。如果说欲望是人的本质,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是不可解决的,只有“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了,但黑格尔从欲望的自我否定的运动中引出了“他者”的存在,即认为“自我意识只有在另一个自我意识中才能得到满足”,这句话其实是在暗示:每个人那些看似动物性的和纯粹自私的欲望的本质,都不在于满足欲望本身,而是一种精神需要,即渴望被另一个自我意识,被社会所承认;换句话说,只有被另一个他者所承认,才能真正扬弃欲望,这是人无限地高于动物的地方,因为动物的感性欲望就是单纯的感性欲望,而人的感性欲望之中则有着社会性,即人的生活首先不是为了生存,而是首先为了得到他人的肯定和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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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也许要说,自己的欲望就是纯粹地想要发泄,不需要强行引入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承认,这话是未经反思的。其实,即使是在一个人最生理化的欲望之中,也包含着对他者承认的追求。比如说,一个男人走在街上看到一个漂亮女人下意识产生了性欲,这个性欲是不能够用纯粹的生理本能去解释的,因为他对“什么是漂亮”的理解就深受大众观念的影响,而社会所认可的“漂亮”对他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即和漂亮的异性发生关系被他看作是社会对自己性魅力的承认。总之,哪怕是在一个最简单的欲望里,一个人也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追求着他者对自己的承认,而这归根到底又是为了回到自身实现自我承认,自我认知,自我满足,但自我承认不是抽象的,它只有借助他者的承认这个中介才能成为可能;反过来说,如果这个来自他者的承认没有被满足,那么单纯地宣泄欲望往往只能带给人以痛苦和空虚。

  我们通常把现实里那些穷奢极欲、嚣张跋扈的人看作是“过度的”,好像是因为他们得到的满足太多了,不懂得知足,这是对人性的一个天大的误会。其实,穷奢极欲的人恰好是未满足的、匮乏的,而不是拥有的太多,满足的太多。这里所谓的“匮乏”正是指得不到他者以及自我的承认,比如明朝的许多宦官贪污规模非常惊人,他们凭着皇帝给他们的权势对臣民敲诈勒索,再用所得的财富为自己四处修牌坊以彰显尊贵,这种好面子的行为正是在寻求承认,因为宦官们往往没有文化且被整个社会所歧视,属于最不被承认的一批人,所以一旦掌权就要加倍索取他人的承认,但由于这种凭权势获得的承认归根到底是偶然的,外在的,不可能转化为自我承认,因此他们只能在满足贪欲——空虚不安——继续敲诈的圈子里循环,最终因为贪污太多引起公愤丧失了利用价值,而被皇帝抛弃。

  承认同样是分层次的,有高层次的承认,也有低层次的承认。最低层次的承认就是主奴关系(主奴关系也是下一篇要介绍的),主人承认奴隶的价值就在于为主人做事,而奴隶承认主人对自己精神的控制权,主奴关系当然是一种不对等的承认,它不知道每一个人的精神都是自由的,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但主奴关系相比完全没有承认的状态,仍然是一种进步,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人的价值(尽管这个价值非常有限)。我们知道在奴隶制社会里,主人随便打死奴隶是要受惩罚的,这相比动物世界的丛林状态就是一种进步。传统中国社会是一种建立在家庭伦理的社会,一切社会关系都被还原、类比为家庭成员的关系,或者说,传统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承认是完全建立在家庭和熟人之上的,这导致了中国人在面对家族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时,往往进入了人人害我,我害人人的互害模式,中国社会的窝里斗、一盘散沙、无底线的算计、厚黑学、极度的不信任和互相提防等等现象,主要都发生在家庭关系之外,一个习惯性去忽悠陌生人的人,可能在家里是模范的孝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传统中国的家庭伦理只承认人的家庭属性,因此伦理和法律只保护人的血亲关系以及血缘情感,而对于其他的情感欲望(比如好奇心、求知欲)和人际关系(比如违背父母之命的自由恋爱)都是得不到承认的,亦即毫无保障的。

  最高层次的承认就是绝对承认,即知道每一个人(不论TA的性别、职业、信仰、民族等是什么)的欲望、感受、思想都是无条件有价值、有意义的,这一点在新教的“上帝”那里得到了实现。我们可以说,判断一个人乃至一种文化是否真正文明,就在于在多大程度上明白每一个人都无条件有价值以及为什么是无条件有价值的;对于一个个体来说,判断ta自我承认水平的办法,就是看ta是否允许自己内心中自由地浮现各种感受、欲望和思想,并能够理解它们。此处“自由的浮现”的意思是,当事人不用任何预设的道德立场或者理论框架去阻碍、屏蔽、压抑念头的出现,ta能够信任自己每时每刻所涌起的新感觉(包括全部的负面的感觉),相信它们必定存在着某种意义,哪怕有些感觉看起来比较危险,但最终在当事人的探索下,是可以成为走向善的动力的。

 

  走向真实自我的过程中并不全是愉悦的情绪,当我们揭开习惯多年的人格面具,抛弃掉给我们虚幻安全感的那些未经反思的信念时,是会感到恐惧、踌躇、焦虑的,甚至有一种想要退缩回去的冲动。但很快地,我们会感到自己也越少地想要迎合别人的期待,越来越对自己的经验开放,对他人也更加包容。

  然而,说真实自我必定是走向善的,这句话是可以普遍成立的吗?如果有人跟我说,他现在特别想犯罪,那么我也能够找到承认对方的点吗?如果我承认了对方的这一条想法也是有意义的,是否意味着我鼓励他犯罪?

  我想,首先我们应当区分“想法”和“现实的行动”。一个想法背后的用意往往并不是要导向现实的行动(真正打算犯罪的人往往不会告诉你他要犯罪),而是寻求他者的理解,当愤怒、痛苦被另一个他者所接受时,它们就不再具有破坏性,比如他的真实用意是渴望别人能够重视他,关注他(例如某些犯罪嫌疑人主动夸大自己的犯罪事实,以此来显示自己很有能耐),我应当承认的是他的这种渴望是完全合理的,因为不止他有这种渴望,每一个人都有这种渴望,这种渴望也正是很多人作出成就的动力,只是他选择了一条不可能达到自身目的的路而已。在这里,我可以教他某些知识和技术,但从道德上说,我和他没有高低之分,善恶之分,我自然也没有居高临下地指责、说教对方的资格。

  更为重要的是,那些处于阴影里的真实自我当中,常常蕴含着对他人极为有益的东西,只是有待于我们去诠释出来,但我们经常用很粗暴简单的方式来解读自己的思想。比如说,“我想要大吃大喝”的这个念头引起了我的焦虑,我觉得自己是不自律的是愚蠢的,但更可能因为,主流的这一套健身理念养生理论漏洞太多无法说服我自己,我觉察到了我以及信奉这一套“自律”观念的人们真正害怕的是他人的评价,也就是说主流宣扬的“自律”是一种伪自律,所以为了发现真正的自律,我需要去探索和尝试。

  再比如说,许多人会恐惧自己想要逃避考试的念头,他们轻易地把自己定义为不爱学习的,不负责任的,可也许这种念头里恰好隐藏着一种真正的责任意识和求知欲呢?比如,当事人感到应试文化所培养的应试技巧并没有代表真正智慧的资格,但不擅长考试的人却被考试文化定义为“懒惰”和“愚蠢”的,那么这一部分人其实是处于被边缘化的失语状态的,因此,当事人的逃避心理在这里恰好是出于对不公正话语体系的软性反抗。

  当然,大部分人不会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去理解自己,人们会认为这样“太给自己贴金了”,可是,假设有人真的愿意这样理解你,即把你看作是一个本质上是非常理性,独特和有活力的生命,对你的每一个想法和行为都抱有好奇心和理解,我认为,你会对自己对世界产生全然不同的感受,你会发现,自己心里涌现的那些可怕的欲望,并不是因为自己本质上是坏的,只是表示你很希望被看见,被听见,被另一个人所理解。

  在中国,社会压力总是迫使每个人都和别人保持一致,因为中国人普遍认为好的社会应该是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的,社会发展的动力就来源于共同体的成员在各方面的“趋同”,而自由则容易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因此是被看做要消灭的,绝对不能承认的东西。然而还有另外一种对自由的正向理解值得思考,这就是认为尽管每一个人越自由会造成彼此之间越来越多的纷争,但这样的社会也越能避免“多数人的专制”,这便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提到的:

  社会愈小,组成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就愈少;不同的党派和利益集团愈少,发现同一党派占有多数的情况就愈多;而组成多数的人数愈少,他们所处的范围就愈小,他们就更容易结合起来,执行他们的压迫人民的计划。把范围扩大,就可包罗种类更多的党派和利益集团;全体中的多数有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共同动机可能性也就少了;换句话说,即使存在这样一种共同动机,所有具有同感的人也比较难于显示自己的力量,并且彼此一致地采取行动。

 

  如果结合中国的历史来看,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差异和多元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件好事。当每一个人因为享有自由而拥有不同的利益时,那么人们就很难一致地同意当权者打着“多数民意”的旗号去侵犯少数群体的权利,而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没有自由,即在财产和思想上都一无所有地平等和一致时,他们也最容易被凝聚起来当做党同伐异的武器。正如孙隆基说:

  任何“个体化”不发达的情况,都会有要求大家必须承受一样的压力。因为在“个体化”不发达的情形中,个体的自我价值,是必须不断地与他人比较才能确立的。因此,自己在做一件事,就必须看看别人是否也在做同一件事;而自己不在做一件事,也要看看别人是否同时不在做这件事。如果他发觉自己做的事与别人不一样,就会赶紧地与别人一致。或者,刚好相反,他会想办法将对方搞到跟自己一样——如果自己没有权力,就用“忠告”的方式去向对方施压力,如果自己专权的话,就会用威迫利诱,甚至暴力的方式去铲除别人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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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叶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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